“我對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6月7日,新疆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投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紀委書記王琦涉嫌受賄5888193元,在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王琦當庭認可,并對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表示無異議。
王琦今年51歲,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當日,王琦被法警押解進入法庭時,穿著白色短袖襯衣,身材偏瘦,個頭不高,在回答法庭訊問時,思維清晰,聲音洪亮。
2016年8月12日,王琦因涉嫌受賄罪,經(jīng)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經(jīng)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該案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于2016年10月26日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人指控,王琦在2008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新投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的職務便利,在獲得投資、擔保貸款、合作經(jīng)營、支付工程款、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888193元(其中既遂3687273元,未遂2200920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饒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