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供暖未達標,退個費為什么這么難
今冬,因該退費未退引發(fā)的供暖糾紛,多是因業(yè)主對去冬供暖質量不滿不愿意繳費,而物業(yè)為催繳費不開閥供暖,反過來又引發(fā)了業(yè)主對供暖質量不達標為何不退費的質疑,甚至不少業(yè)主表示,小區(qū)集中供暖多年,其間也有因故障停暖的,但從未有過供暖退費或減免。還有業(yè)主說,曾向物業(yè)公司詢問供暖退費的情況,物業(yè)人員說供熱企業(yè)沒給退,但是問供熱企業(yè),卻說退給物業(yè)了。誰是誰非,交了費的業(yè)主竟無法辨明。既然《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對供暖退費有規(guī)定,供暖退費又為何成了業(yè)主搞不懂的糊涂賬呢?
事實上,供熱早已不再是“全民福利”,而是走上了市場化之路,正謀求以符合市場規(guī)則的方式來滿足城市居民的冬季取暖需求。因此,供暖作為一種民事契約關系,溫度不達標應退費,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近期,北方先后進入供暖季,有媒體梳理發(fā)現(xiàn),盡管許多地方都明文規(guī)定,室溫不達標時,部分供暖費可以退款,但反觀現(xiàn)實,“想要退費并不容易”。
按說,產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合格,當然得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在有些市場化程度高的領域,還可能面臨著懲罰性賠償等更為嚴重的后果,這是個基本的消費常識??僧敼┡覝夭荒苓_標,僅僅是退還相應費用,再無其他一絲一毫的訴求,卻是成功者寥寥。
客觀地說,從熱力公司到家庭,這一路影響熱量的因素太多了,要讓每一戶家庭時時刻刻都達標不太現(xiàn)實,縱觀各地供熱條例,里面已最大程度地排除了一些不退費的事由,倒是不用擔心履行退費義務,供熱方(熱力公司、物業(yè))會“吃虧”,相反,顯而易見,和常見的“最終解釋權歸商家”一樣,暖氣室溫是否達標,其測量方式及結果,其實都以熱力公司為準,有誰見過商家會主動檢測出個不利于自己的結果呢?如此這般,因為很少退費,這些費用要么落進了熱力公司的口袋,要么成了物業(yè)公司的“小金庫”,讓他們占盡了便宜。
那么,該向誰投訴舉報?或者說,哪個部門管這一攤?好像誰也說不清楚具體該找哪個部門,這些年也沒有見過哪個具體部門就此“專項治理”過;那就尋求司法救濟吧,畢竟是民事糾紛,當然是“民不告則官不究”,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消協(xié)不準備打公益官司,除了個別愛較真的老百姓,很多人是不會走進公堂的——因為大部分的“缺熱短供”其實加起來時間并不是很長,所退費用自然也不多,耗費太多精力財力打官司實在不劃算。最終導致權益受損而無法及時有效地救濟。
某種意義上,室溫不達標要退費的必備制度設計,盡管有原則性的充滿良善的大框架,但總體上更傾向于供熱方。假如站在老百姓維權的角度來說,明顯存在兩大硬傷,一個是可操作性并不強,既不方便也不利于老百姓維權;二是不執(zhí)行退費政策的話,也未見有配套的強制制約措施。所以,對于供熱方來說,這是沒牙的老虎,心里不用害怕,反過來于老百姓而言,就成了可望而不即的“鏡中花水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