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緊盯換屆選舉背后的職務犯罪
從今年開始,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級黨委、紀委和人大、政府、政協換屆選舉工作陸續(xù)展開。6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了《關于積極發(fā)揮懲防職務犯罪職能服務和保障地方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為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緊盯換屆選舉背后的職務犯罪
張浩/漫畫
換屆選舉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是全國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行使自己權力的莊嚴時刻。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各類干擾、操縱和破壞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現象時有發(fā)生。近日,記者對近幾年來破壞換屆選舉犯罪案件進行梳理時發(fā)現:換屆選舉時期已成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破壞選舉等職務犯罪易發(fā)、高發(fā)期。
拉票賄選
違規(guī)插手人事安排
記者綜合相關權威消息顯示:2016年上半年,中紀委完成對17名中管干部嚴重違紀問題的立案審查,其中有14人被開除黨籍。其中,在中紀委對這14人的通報中,出現了“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違規(guī)插手相關單位人事安排”等過去通報中未出現過的提法。
2016年6月2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通報顯示,王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違背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在今年被開除黨籍的中管干部中,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升遷在民主推薦中拉票,篡改年齡,違規(guī)插手原任職單位人事安排。
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欺騙組織,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而在之前,南充賄選案震驚全國。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經查: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存在失職、瀆職問題。案件共涉及人員477人: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4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并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司法機關以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南充市委原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反腐研究專家分析指出,南充黨代會發(fā)生的有組織公款拉票賄選案,使當地政治生態(tài)遭到嚴重破壞。出現這些問題,主要原因在于黨委班子放松了思想政治教育,一些黨員干部的思想“總開關”出了問題;相當長時間內制度空轉形同虛設,成了“紙老虎”“稻草人”;主要領導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缺位,干部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等。代價極其慘痛,教訓極其深刻。
買官賣官
借“換屆”違法提拔
為確保換屆風清氣正,日前,中紀委與中組部聯合出臺了“九個嚴禁”,而嚴禁買官賣官就名列第三。不久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本平在一次訪談時透露,巡視組在巡視當中發(fā)現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的問題時有發(fā)生。比如,有一個地方發(fā)生了多名市、縣組織部長賣官鬻爵,有的涉案資金達數千萬元。
記者調查發(fā)現,“買官賣官”大多發(fā)生在“換屆選舉”時,即地方黨委或政府換屆時,干部交流提拔得多,一些買官者渾水摸魚,伺機買官。
2014年12月5日,河南省安陽原市委書記張笑東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3年間,張笑東受賄單筆100萬元以上的有9起,20萬元以上的有20起,最大的一筆200萬元,大部分在5萬至10萬元之間;在給張笑東行賄的33人中,主要是買官賣官。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原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王素毅在2006年6月到2008年8月之間,利用其擔任巴彥淖爾市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時任巴彥淖爾市政府副秘書長的李石貴晉升為秘書長提供幫助。
有專家總結出三種買官行為:一是放長線釣大魚,隔一段時間會向領導進行表示,不達目的不罷休;二是雪中送炭,當領導干部家遭遇病災,領導子女出國等,買官者便會慷慨解囊;三是猛烈攻擊,在“換屆選舉”時期投入巨資進行買官。而買官者的資金來源為:一是借錢買;二是貸款買;三是拉贊助買,即讓一些民營企業(yè)大老板幫忙掏錢買官;四是挪用公款買。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認為,我國在治理買官賣官等用人腐敗上,做了很多意義重大的制度創(chuàng)新工作,但尚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漏洞。一是在制度決定的原則上,還不夠徹底。特別是非公開選拔就給買官賣官者留下了暗箱操作的可乘之機。二是在程序性或實體性規(guī)定上仍存在缺陷或漏洞,可能會被別有用心之人操控和利用。如公開選拔規(guī)定第六條,是有關“公開選拔”程序的規(guī)定,包括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在這些環(huán)節(jié)都可能會給操控用人權的個人,留下了巨大的用人腐敗的漏洞和機會。
破壞選舉
暗藏“回報”利益鏈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fā)生了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一屆市人大代表幾乎全軍覆沒。在當選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56人送錢拉票總計1.1億元,參會的527名市人大代表中,518人收受錢物1億余元。衡陽市人大的大會工作人員也參與收受與分發(fā)錢物,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款共計1001萬元。這起新中國人大制度建立以來發(fā)生的最嚴重破壞選舉案中,包括時任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在內的衡陽一大批黨員干部嚴重失職、瀆職、違紀,涉案人員之多、涉案金額之大,令全國震驚。
有媒體透露,面對逐漸升級的賄選,當時的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換屆領導小組組長童名謙以及衡陽市委采取的辦法是:不聽、不管、不查。時任衡陽市紀委書記的肖斌及紀委主要領導也視而不見、聽之任之。選舉結束后,一名送出60余萬元的農村基層代表候選人得知落選后當場暈倒。當晚,該候選人通過手機短信向童名謙等市領導反映賄選情況,并提出個人要求。童名謙收到后,對短信反映的情況沒有認真追查,僅僅要求各縣(市、區(qū))“退錢給落選的代表候選人,并做好思想工作”,以求息事寧人。
相關部門調查發(fā)現,從2003年起衡陽賄選人大代表就開始露頭,到2007年至2008年開始蔓延,直到2012至2013年演變成大面積、多層級的賄選行為。一些代表當上縣代表時花了錢,因此給市代表候選人投票時也要收錢。以此類推,層層加碼,逐步形成了一條“投資回報”的利益鏈。通過花重金當上了代表的這些老板,在融資貸款、申報項目、納稅上都容易享受到優(yōu)待,工商、公安部門要查辦這些人也有所忌憚,但這些人中很多人連基本的代表法律常識都不懂,有些人甚至不知道還有部“選舉法”。
因此,很多老板搖身一變成了“工人”“農民”“專業(yè)技術人員”等。本案中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選人的93人中,竟有44人為各色老板。這些老板大多以專業(yè)技術人員、工人、農民身份成為候選人。以工人身份當選的15人中,沒有一人屬于一線工人。以農民身份當選的13人中,除了3人為農村黨支部書記外,其余均為老板。
專家指出,賄選這種腐敗的影響和惡劣程度要比很多貪腐案件嚴重,它挑戰(zhàn)了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嚴重危害到黨的執(zhí)政安全。另外,人大代表選舉程序應當進一步完善,要加大對選舉過程的監(jiān)督力度,讓選民和社會公眾一同參與監(jiān)督,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要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加強法律的規(guī)范和約束力,針對賄選出臺具體的禁止性規(guī)定,以最大的力氣、最大的決心根治。
打防結合
檢察機關發(fā)揮三大作用
為有效預防換屆選舉中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破壞選舉等職務犯罪的發(fā)生,檢察機關主動服務于各級換屆工作,在預防和打擊破壞換屆選舉違法犯罪方面積極作為,為平穩(wěn)順利換屆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據了解,檢察機關在換屆選舉中主要發(fā)揮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事前防范作用。重點加強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對已掌握的涉選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有關情況提前向當地黨委及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反映,防止個別干部“帶病參選”“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二是事中監(jiān)督作用。積極配合紀檢、組織部門和選舉機構,加強對換屆選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維護選舉秩序,防止各類干擾、操縱和破壞換屆選舉行為的發(fā)生,確保選舉程序不亂、環(huán)節(jié)不漏、合法有效。三是事后查處作用。會同紀檢機關,嚴肅查處選舉中的違法違紀案件,特別是賄選等破壞選舉的違法案件。
今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全程監(jiān)督換屆選舉。6月16日,海南省海口市檢察院和秀英區(qū)檢察院的5名檢察官驅車從??谮s到秀英區(qū)石山鎮(zhèn)建新村,直奔選舉會場。從投票開始到公布選票結果,檢察官全程參與、全程服務、全程監(jiān)督。新當選的建新村村委會書記、主任王光浩說:“這次選舉很公正,與檢察官們之前的努力分不開。”據秀英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傅錚介紹,建新村此次換屆選舉,選民參選率高達99%,得票率最高達96%,選舉現場井然有序。
有的地方,檢察機關還采取個別約談等形式加強警示教育。今年6月初,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檢察院本號檢察室在走訪中了解到,“兩推”工作前,某村黨總支部個別黨員存在拉票、賄選行為,導致133名黨員支持的候選人非常分散,預計所有候選人推選結果將不會過半,推選工作將面臨失敗。檢察室干警通過組織黎安鎮(zhèn)主要領導、組織委員專門會議,并對該村黨總支部4名重點黨員干部進行個別約談,結合典型案例警示干部帶頭遵守黨組織推選紀律,杜絕拉票、賄選行為。4名黨員干部被約談后,表示一定遵守憲法法律,積極配合做好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工作。
“一些領導干部指定提拔人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任人唯親、封官許愿或者搞團伙、拉票賄選……屬于換屆選舉中易發(fā)的職務犯罪。這類職務犯罪不但破壞了選舉秩序,也嚴重影響了換屆工作的風清氣正。查辦和預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和打擊破壞換屆選舉違法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徐伯黎)
為換屆選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以來,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人大、政府、政協換屆選舉工作陸續(xù)展開。此次換屆選舉正值“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深入推進的重要階段,換屆選舉能否順利進行,直接關系到地方的政治穩(wěn)定和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
2016年1月,中組部會同中央紀委機關印發(fā)《關于加強換屆風氣監(jiān)督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拉幫結派、嚴禁拉票賄選、嚴禁買官賣官、嚴禁跑官要官等“九嚴禁”換屆紀律要求,以及“九個一律”的處理規(guī)定,用鐵規(guī)、鐵紀維護換屆工作嚴肅性。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了《關于積極發(fā)揮懲防職務犯罪職能服務和保障地方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務犯罪偵防工作多元使命,積極預防和查處影響換屆選舉的職務犯罪,為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見中還強調明確了各級檢察機關要突出辦案重點,嚴肅查處為謀取職務調整或晉升而賄賂他人或者收受他人賄賂等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的職務犯罪。
為了使這些重要指示精神和制度文件轉化為政治實踐,我們還需要從多個途徑推進換屆選舉工作:第一,明確主體責任。明確主體責任的目的就是壓實地方黨委、黨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以及人大常委會黨組、政府黨組、政協黨組和統(tǒng)戰(zhàn)部門等責任主體抓換屆風氣監(jiān)督的責任。針對可能發(fā)生的責任缺失問題,明確問責追責的具體情形,以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第二,強化監(jiān)督檢察。認真做好巡回督察、現場督導、隨機詢查工作,發(fā)揮監(jiān)督實效,同時暢通群眾舉報渠道,通過電話、網絡、短信和信訪等方式,及時發(fā)現有關線索。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堅持抓早、抓小、抓現行,發(fā)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并及時通報曝光。第三,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綜合運用專題學習、警示教育、談心談話等多種方式,提高干部對換屆選舉嚴肅性的認識。第四,形成多部門聯動機制。換屆選舉的監(jiān)督檢查需要組織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檢察機關等多個部門聯動,形成合力。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主動配合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和換屆選舉機構維護好換屆工作秩序。(作者:宋偉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